判!“監守自盜”賣砂獲利
近日,湖北襄陽市谷城法院審結一起河道采砂區員工內外勾結侵占公司財物案,三名被告人用親身教訓敲響職場守法警鐘。

判!“監守自盜”賣砂獲利
近日,湖北襄陽市谷城法院審結一起河道采砂區員工內外勾結侵占公司財物案,三名被告人用親身教訓敲響職場守法警鐘。
手握崗位職責,便肩負起守護單位財產的重任,可總有一些人把職務便利當成個人謀私的工具,為一己私利觸碰法律紅線,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監守自盜”,最終身陷法網、自毀前程、懊惱不已。近日,湖北襄陽市谷城法院審結一起河道采砂區員工內外勾結侵占公司財物案,三名被告人用親身教訓敲響職場守法警鐘。
2020年11月,谷城縣某投資公司依法取得南河河道某采區經營性采砂許可,湖北某工程公司承包該采區砂石代加工業務。焦某、翟某系投資公司員工,主要負責砂石運輸車輛過磅稱重、開具運輸票證等工作;石某是工程公司駕駛員,負責砂石裝載運輸。
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焦某、翟某、石某三人互生貪念,聯手實施侵占行為。焦某、翟某利用崗位便利,在其值班時,偷偷切斷砂石中心監控電源,石某隨即安排運輸車輛進入砂場裝滿砂石離場,之后再恢復監控供電逃避監管。其間,三人累計偷運砂石485車,非法獲利52萬余元,焦某、翟某、石某分別分得22萬余元、7萬余元、23萬余元。案發后,三被告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谷城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焦某、翟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石某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三人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結合三人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全額退繳違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單位諒解、通過社區矯正考察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焦某、石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分別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翟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